任何在美国境外领事馆获得签证的投资者必须遵守的第一个要求就是在领事馆发放签证之后的180天内进入美国。投资者进入美国之后必须确定居所。居住意向证据资料包括开立银行账户、获取驾照或者社会保障号、缴纳州和联邦所得税、租赁或购置住房。如果企业或职业性质需要,美国居民也可以在海外工作。对于那些在美国境外生活的永久居住者,我们建议投资者及其家人至少每六个月重返美国一次。投资者及其家人在美国居住的时间越久,美国政府就越不可能认为投资者“放弃”在美国的永久居留权 ,否则会危害他的绿卡身份。在某些情况中,投资者可以寻求发放“回美证”,这允许投资者在美国境外逗留两年,而不需要在此期间为了保持永久居留身份而返回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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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获得一张绿卡之后,只需要符合两个条件就可以终生持有。第一,不得被遣返或者驱逐出境,触犯此条的最常见情况是被判定犯有严重罪行。第二个要求是您没有放弃在美国的永久居留权。一般来说,如果您持有绿卡,但离开美国的时间超过一年,您可能需要费很大周折才能重返美国。这是因为移民局认为离开美国的时间超过一年表示您可能放弃了美国居留权。为了避免接受全方位调查,您应当在六个月内返回美国。只需每年返回美国一次就能保留绿卡,这是一种常见的错误概念。事实是,如果您曾经试图选择其他国家作为永久居住地,当您前往该国时则放弃了您的美国居留权。移民局将观察您的实际居住地不在美国的迹象。另一方面,持续不在美国境内的时间超过一年不意味着您已经自动放弃了您的绿卡。如果您只是临时离开美国,您仍然可以保留您的永久居留身份。然而,您可能不能再使用绿卡作为美国入境证件。您必须以重返美国的美国居民身份向美国领事馆申请特殊移民签证,或者提前申请并获得回美证。
绿卡是不可以“保证”。任何人都不能保证任何签证申请的结果,这完全由USCIS决定。关键是有在EB-5签证方面有经验的合格律师帮助充分准备好申请材料,以获得最大的成功机会。迄今为止,我们的成功记录是100%地获得批准。
EB-5签证是移民签证,颁发给在美国企业投资的外国人。根据EB-5投资移民相关法律法规,外国投资人及其配偶和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可通过在美国投资最低100万美元(或者50万美元)获得附条件的临时绿卡,但前提是,外国投资人必须以上述投资创立一家新的商业实体或投资到一家已存在的商业实体,并承诺在临时绿卡申请(即I-526 申请)批准后创造10个新的就业岗位。如果投资人投资的是一家已经存在的商业实体,那注入的资金需要在已有的工作岗位基础上额外新增10个就业岗位。 在投资人及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以临时绿卡首次进入美国之日起算两年中的最后三个月,他们必须提交第二个移民申请(即I-829申请)以解除其临时绿卡上的附加条件。提交I-829申请将自动将申请人现有绿卡的期限延长一年。而I-829申请的批准将赋予投资人及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永久绿卡。
从开始办理到I-526递交给移民局通常需要2-3个月,具体取决于投资人资金来源的准备情况。I-526的平均审理时间目前是16个月,但是会随时变动。I-526批准后,排期排到就可以申请有条件绿卡,并在6个月内收到有条件绿卡。取得有条件绿卡之后1年9个月向移民局递交I-829申请。目前I-829的平均审理时间是16.2个月,但是会随时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