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署移民律师律师服务协议并付费,与律师和服务团队一起讨论定制资金来源
方案,收集、整理并翻译所需的文件,并安排汇款流程;
☐ 签署项目保密协议,填写ARCFE投资人调查问卷并签字,提交审核;
☐ 区域中心合规部门审核通过后,ARCFE向投资人提供对应的免排期项目私密认购备忘录,与投资人正式订购合约;
☐ 开始投资80万美元本金并汇入指定基金账户,支付6万美元项目管理费。
第二阶段:递件
时间:一般需1-2周,递交I-485后会优先批准EAD和AP 供投资人使用
☐ 递交I-526E 投资移民申请;在美国境内的投资人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同时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及附属EAD工卡、Advance Parole 回美纸申请。
☐ 如投资人在美国境外,通过移民律师递交移民签证面试申请;中国大陆申请人一般在广领馆面试,获得移民签证后半年内,全家登陆美国,获得临时绿卡;
☐ 如投资人在美国境内,通过移民律师递交I-485 调整身份申请,如在第二阶段已经递交过,该步骤可以忽略,直接等待临时绿卡。
时间:持有临时绿卡21个月时递交I-829申请
☐ 递交I-829申请解除临时限制条件,主要审核投资是否创造了10个就业岗位;
☐ I-829申请递交,且项目资金可用之时,收回投资本金80万美元;
☐ I-829获得批准,全家从临时绿卡转化为十年永久绿卡,EB-5流程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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