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在离开美国之前申请回美证(I-131表),并可以在回美证获得批准之前离开美国。即使离开美国的时间超过一年,只有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回美证就可以返回美国。回美证有效期为两年,不能申请延期,但可以短期回美国或者申请新的回美证,而且以后每次申请的回美证有效期仅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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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取得永久绿卡,成为一名合法的永久居民之后,则获得美国公民拥有的大部分权利和义务,但没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也无权获得某些公众福利,还需要遵守相同的纳税申报要求,以及有权适用与美国公民相同的税率和税务减免。 您的“绿卡”是您最重要的旅行和身份证件。当您收到绿卡时,请仔细检查。您可能需要在十年内申请延期。如果由于丢失、被盗或者损毁而需要提前更换绿卡,您可能需要向移民局提交一张表格。 合法永久居民的最重要权利之一是有权在五年之后成为美国公民。有两种途径可以成为美国公民。一种途径是在美国出生或者被美国公民收养。另一种途径是永久居民通过入籍流程。成为永久居民年满五年是入籍的第一个条件。第二个条件是在提交入籍申请之前的五年期间累计离开美国不得超过三十个月并且不曾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离开美国超过一年时间。成为美国公民之后有权享受各种福利,包括获得选举和被选举权以及担任公职。
如果您在美国境外,当I-526申请获得批准之后,您须等待美国领事馆通知,以便准备签证面谈所需文件。领事馆申请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您和您的家人在领到有条件永久居留签证前,已经接受了健康、刑事、安全和移民历史方面的检查。面试中,领事官员可能会提出这些已经出现在I-526申请表中的问题和信息,包括要求您概述您移民投资的性质。 如果您在美国境内,则需要向主管的移民局办公室提交I-485表和其他相关文件来申请调整身份。
EB-5签证是移民签证,颁发给在美国企业投资的外国人。根据EB-5投资移民相关法律法规,外国投资人及其配偶和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可通过在美国投资最低100万美元(或者50万美元)获得附条件的临时绿卡,但前提是,外国投资人必须以上述投资创立一家新的商业实体或投资到一家已存在的商业实体,并承诺在临时绿卡申请(即I-526 申请)批准后创造10个新的就业岗位。如果投资人投资的是一家已经存在的商业实体,那注入的资金需要在已有的工作岗位基础上额外新增10个就业岗位。 在投资人及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以临时绿卡首次进入美国之日起算两年中的最后三个月,他们必须提交第二个移民申请(即I-829申请)以解除其临时绿卡上的附加条件。提交I-829申请将自动将申请人现有绿卡的期限延长一年。而I-829申请的批准将赋予投资人及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永久绿卡。
最常见的问题是证明资金来源的文件资料不足。许多人都试图尽量少公开信息,只针对那些指出提供更多信息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但是,尽可能多地提供信息胜过提供尽可能少的信息。在这个恐怖警报频繁发生、全球反洗钱的时代,移民局案件检查员要求有充分的文件证明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