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开始办理到I-526递交给移民局通常需要2-3个月,具体取决于投资人资金来源的准备情况。I-526的平均审理时间目前是16个月,但是会随时变动。I-526批准后,排期排到就可以申请有条件绿卡,并在6个月内收到有条件绿卡。取得有条件绿卡之后1年9个月向移民局递交I-829申请。目前I-829的平均审理时间是16.2个月,但是会随时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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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美国境外,当I-526申请获得批准之后,您须等待美国领事馆通知,以便准备签证面谈所需文件。领事馆申请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您和您的家人在领到有条件永久居留签证前,已经接受了健康、刑事、安全和移民历史方面的检查。面试中,领事官员可能会提出这些已经出现在I-526申请表中的问题和信息,包括要求您概述您移民投资的性质。 如果您在美国境内,则需要向主管的移民局办公室提交I-485表和其他相关文件来申请调整身份。
投资本金(目前大部分项目仍为50万美元),项目管理费(5-6万美元)、律师费(1.5万美元)以及交给移民局的申请费。
您可以在离开美国之前申请回美证(I-131表),并可以在回美证获得批准之前离开美国。即使离开美国的时间超过一年,只有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回美证就可以返回美国。回美证有效期为两年,不能申请延期,但可以短期回美国或者申请新的回美证,而且以后每次申请的回美证有效期仅为一年。
EB-5签证是移民签证,颁发给在美国企业投资的外国人。根据EB-5投资移民相关法律法规,外国投资人及其配偶和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可通过在美国投资最低100万美元(或者50万美元)获得附条件的临时绿卡,但前提是,外国投资人必须以上述投资创立一家新的商业实体或投资到一家已存在的商业实体,并承诺在临时绿卡申请(即I-526 申请)批准后创造10个新的就业岗位。如果投资人投资的是一家已经存在的商业实体,那注入的资金需要在已有的工作岗位基础上额外新增10个就业岗位。 在投资人及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以临时绿卡首次进入美国之日起算两年中的最后三个月,他们必须提交第二个移民申请(即I-829申请)以解除其临时绿卡上的附加条件。提交I-829申请将自动将申请人现有绿卡的期限延长一年。而I-829申请的批准将赋予投资人及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永久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