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获得一张绿卡之后,只需要符合两个条件就可以终生持有。第一,不得被遣返或者驱逐出境,触犯此条的最常见情况是被判定犯有严重罪行。第二个要求是您没有放弃在美国的永久居留权。一般来说,如果您持有绿卡,但离开美国的时间超过一年,您可能需要费很大周折才能重返美国。这是因为移民局认为离开美国的时间超过一年表示您可能放弃了美国居留权。为了避免接受全方位调查,您应当在六个月内返回美国。只需每年返回美国一次就能保留绿卡,这是一种常见的错误概念。事实是,如果您曾经试图选择其他国家作为永久居住地,当您前往该国时则放弃了您的美国居留权。移民局将观察您的实际居住地不在美国的迹象。另一方面,持续不在美国境内的时间超过一年不意味着您已经自动放弃了您的绿卡。如果您只是临时离开美国,您仍然可以保留您的永久居留身份。然而,您可能不能再使用绿卡作为美国入境证件。您必须以重返美国的美国居民身份向美国领事馆申请特殊移民签证,或者提前申请并获得回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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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投资中,夫妻二人以及所有21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一起申请绿卡。如果子女超过21周岁或者已经结婚,只能以子女个人的名义单独申请。由于排期的影响,有子女要随同父母一起申请绿卡的家庭,应当尽早申请。
如果您在美国境外,当I-526申请获得批准之后,您须等待美国领事馆通知,以便准备签证面谈所需文件。领事馆申请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您和您的家人在领到有条件永久居留签证前,已经接受了健康、刑事、安全和移民历史方面的检查。面试中,领事官员可能会提出这些已经出现在I-526申请表中的问题和信息,包括要求您概述您移民投资的性质。 如果您在美国境内,则需要向主管的移民局办公室提交I-485表和其他相关文件来申请调整身份。
任何在美国境外领事馆获得签证的投资者必须遵守的第一个要求就是在领事馆发放签证之后的180天内进入美国。投资者进入美国之后必须确定居所。居住意向证据资料包括开立银行账户、获取驾照或者社会保障号、缴纳州和联邦所得税、租赁或购置住房。如果企业或职业性质需要,美国居民也可以在海外工作。对于那些在美国境外生活的永久居住者,我们建议投资者及其家人至少每六个月重返美国一次。投资者及其家人在美国居住的时间越久,美国政府就越不可能认为投资者“放弃”在美国的永久居留权 ,否则会危害他的绿卡身份。在某些情况中,投资者可以寻求发放“回美证”,这允许投资者在美国境外逗留两年,而不需要在此期间为了保持永久居留身份而返回美国。
投资本金(目前大部分项目仍为50万美元),项目管理费(5-6万美元)、律师费(1.5万美元)以及交给移民局的申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