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本金(目前大部分项目仍为50万美元),项目管理费(5-6万美元)、律师费(1.5万美元)以及交给移民局的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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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在美国境外领事馆获得签证的投资者必须遵守的第一个要求就是在领事馆发放签证之后的180天内进入美国。投资者进入美国之后必须确定居所。居住意向证据资料包括开立银行账户、获取驾照或者社会保障号、缴纳州和联邦所得税、租赁或购置住房。如果企业或职业性质需要,美国居民也可以在海外工作。对于那些在美国境外生活的永久居住者,我们建议投资者及其家人至少每六个月重返美国一次。投资者及其家人在美国居住的时间越久,美国政府就越不可能认为投资者“放弃”在美国的永久居留权 ,否则会危害他的绿卡身份。在某些情况中,投资者可以寻求发放“回美证”,这允许投资者在美国境外逗留两年,而不需要在此期间为了保持永久居留身份而返回美国。
最常见的问题是证明资金来源的文件资料不足。许多人都试图尽量少公开信息,只针对那些指出提供更多信息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但是,尽可能多地提供信息胜过提供尽可能少的信息。在这个恐怖警报频繁发生、全球反洗钱的时代,移民局案件检查员要求有充分的文件证明资金来源。
EB-5投资中,夫妻二人以及所有21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一起申请绿卡。如果子女超过21周岁或者已经结婚,只能以子女个人的名义单独申请。由于排期的影响,有子女要随同父母一起申请绿卡的家庭,应当尽早申请。
一般而言,EB-5投资移民的最低投资额要求为100万美元,但如果投资项目位于偏远地区或者目标就业区域,即平均失业率是全美平均失业率的150%以上,则最低投资额要求可减为5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