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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职业移民排期公布:EB-1、EB-3、EB-4继续前进,新政EB-5仍无排期

美国国务院正式公布了2026年8月签证公告

整体来看,本月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职业移民排期继续出现小幅前进。其中,EB-1、EB-3和EB-4表A均有不同幅度推进,EB-3表B也前进7天;EB-2表A、表B则保持不变。

EB-5方面,中国大陆旧政及非预留类别的表A、表B均无变化;新政下的高失业率地区、乡村及基础设施三类预留签证类别继续保持C(Current),即当前有签证名额可用,目前仍可享受新政红利


需要注意的是,表A与表B的作用并不相同:

  • 表A(Final Action Dates,最终裁定日):决定移民签证能否签发,或I-485能否最终获批;

  • 表B(Dates for Filing,递件日):决定申请人何时可以准备并递交相关材料。


对于身处美国境内、准备提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的申请人,还应查看USCIS当月指定使用的排期表,不能仅依据国务院表B判断是否可以递件。



一、2026年8月中国大陆职业移民排期速览


2026年8月职业移民排期公布:EB-1、EB-3、EB-4继续前进,新政EB-5仍无排期

EB-1:表A前进30天

中国大陆EB-1表A从2023年6月1日前进至2023年7月1日,前进30天;表B继续停留在2023年12月1日。

虽然本月保持前进,但EB-1仍受到年度签证名额和单一国家限额的共同影响。已经进入排期等待阶段的申请人,仍应持续关注后续月份是否出现名额趋紧或排期调整。


EB-2:表A、表B均无变化

中国大陆EB-2表A继续停留在2021年9月1日,表B继续停留在2022年1月1日。


美国国务院在8月签证公告中专门提示,EB-2类别的申请需求和签证使用量持续增加。为确保2026财年的签证使用不超过年度上限,未来几个月可能需要倒退表A,甚至将类别暂时调整为U(Unavailable,不可用)。

美国国务院在8月签证公告中专门提示,EB-2类别的申请需求和签证使用量持续增加。为确保2026财年的签证使用不超过年度上限,未来几个月可能需要倒退表A,甚至将类别暂时调整为U(Unavailable,不可用)。

这并不代表EB-2一定会立即倒退,但对于已经进入EB-2等待阶段,或正在比较EB-2与其他职业移民路径的申请人而言,后续排期变化仍值得重点关注。


EB-3:表A、表B同步前进

中国大陆EB-3技术工人及专业人士类别本月继续小幅前进:

  • 表A从2021年12月22日前进至2022年1月1日,前进10天;

  • 表B从2022年1月1日前进至2022年1月8日,前进7天。

EB-3其他劳工类别的表A也从2019年4月1日前进至2019年5月1日,前进30天;表B则继续停留在2019年10月1日。

虽然排期持续前进释放出积极信号,但目前的推进幅度仍相对有限,申请人仍需要结合自身优先日、雇主担保状态及职业移民申请进度进行判断。


EB-4:表A前进30天

包括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在内,EB-4表A从2022年9月15日前进至2022年10月15日,前进30天;表B继续停留在2023年1月1日。


EB-5旧政/非预留类别

中国大陆EB-5旧政及非预留类别本月没有变化:

  • 表A继续停留在2016年12月1日;

  • 表B继续停留在2017年3月1日。

这意味着,旧政和非预留类别中的中国大陆申请人仍需按照优先日继续等待签证名额。


新政EB-5

新政下的三类预留签证类别:高失业率地区项目、乡村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在2026年8月继续保持C(Current),无排期。



二、新政EB-5“双递交”窗口依然开放


新政EB-5预留类别的表A与表B均保持C,为符合条件的在美申请人评估“双递交”提供了重要条件。


根据《EB-5改革与诚信法案》,符合身份调整条件且当时有签证名额可用的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交:

申请人还可以结合自身情况一并提交:

法律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身份调整申请与EB-5移民申请同时递交,或在移民申请递交后再提交。但申请人仍需满足合法入境、签证名额可用及其他身份调整条件。

对于获得EAD和AP的申请人而言,这两项文件可以为在美工作和国际旅行安排提供更多灵活性。不过,EAD、AP、I-526E和I-485的实际审理时间会受到申请时间、个案情况及USCIS工作量影响,不宜将任何固定月份视为统一获批承诺。

与部分需要长期依赖单一雇主担保的职业移民路径相比,EB-5投资移民计划不要求申请人具备特定学历、职业或雇主担保。对于符合投资、资金来源及其他申请条件的家庭而言,可以根据子女教育、事业发展和长期生活安排主动启动规划。



三、2026年9月30日:EB-5“祖父条款”的重要保护日期


《EB-5改革与诚信法案》涉及两个容易被混淆的日期:

  • 区域中心项目授权期限:2027年9月30日;

  • 祖父条款保护申请的关键递交日期:2026年9月30日。


根据法案,对于在2026年9月30日或之前递交的符合条件区域中心投资人申请,即使未来区域中心项目授权到期,DHS仍应继续审理相关申请,不得仅因授权到期而拒绝申请,也不得因授权到期停止向已获批申请人分配签证。

需要准确理解的是,这项保护针对的是区域中心项目授权未来到期的风险,并不代表申请人的排期、审理时间、项目表现或个案审批结果全部获得保证。

但对于已经明确考虑区域中心EB-5路径的家庭而言,2026年9月30日仍然是一个具有实质法律意义的时间节点。越早完成项目筛选、资金来源梳理和申请材料准备,越有利于保留时间上的主动性。



四、2027年1月1日起,EB-5投资金额将按法定公式调整


目前,EB-5最低投资金额为:

  • 高失业率地区、乡村及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80万美元;

  • 非目标就业区项目:105万美元。


根据《EB-5改革与诚信法案》,自2027年1月1日起,EB-5标准最低投资金额将按照2022年1月以来的城市消费者价格指数累计变化自动调整,此后每五年调整一次。

调整后的标准投资金额将向下取整至最接近的5万美元;目标就业区及基础设施项目的最低投资金额,则为调整后标准金额的75%。DHS还需通过《联邦公报》技术性修订公布适用金额。

因此,具体上涨后的最终金额应以DHS正式公布为准,不宜在官方金额发布前将行业预测值当作确定结果。

可以确定的是,现行80万美元和105万美元门槛并非长期固定不变。对于已经将EB-5纳入家庭规划的申请人而言,提前完成项目尽调、合法资金来源梳理和跨境资金安排,有助于降低临近调整日期时的时间和材料压力。



五、ARCFE观点:窗口仍在,规划更应前置


2026年8月职业移民排期显示,EB-1、EB-3和EB-4继续出现一定幅度的前进,但EB-2需求增加,旧政EB-5排期也仍然停留在较早日期。

相比之下,新政EB-5三类预留类别继续保持C(Current),目前仍可享受新政红利。对于符合条件、希望减少对亲属关系或单一雇主依赖的家庭而言,这仍是值得系统评估的长期身份路径之一。


但排期只是身份规划中的一个维度。申请人还应同步考虑:

  • 当前在美身份及有效期限;

  • 子女年龄和教育时间表;

  • 合法资金来源及资金路径;

  • 项目资本结构和抵押保障;

  • 区域中心的合规能力与长期服务经验;

  • I-526E、I-485及后续I-829阶段的衔接安排。


ARCFE长期专注于纽约城市高失业率地区EB-5项目,并将房地产信贷分析、项目尽调和风险管理纳入项目筛选过程。申请人可以进一步了解EB-5申请流程EB-5相关申请表格

对于正在比较EB-1、EB-2、EB-3与EB-5路径,或希望结合家庭情况评估双递交安排的申请人,可通过ARCFE咨询表单与团队进一步沟通。



常见问题


2026年8月新政EB-5有排期吗?

没有。2026年8月,高失业率地区、乡村和基础设施三类新政EB-5预留类别的表A、表B均为C(Current),目前仍可享受新政红利。


表A和表B有什么区别?

表A决定移民签证能否签发或I-485能否最终获批;表B主要用于判断何时可以递交申请材料。美国境内申请人能否依据表B递交I-485,还需要查看USCIS当月指定使用的图表。


新政EB-5无排期就一定可以双递交吗?

不一定。申请人通常还需要身处美国境内、通过合法方式入境、符合I-485身份调整要求,并且在递件时有签证名额可用。是否符合双递交条件需要结合个人身份记录判断。


2026年9月30日和2027年9月30日有什么区别?

2027年9月30日是现行法律规定的区域中心项目授权期限;2026年9月30日则是祖父条款保护申请的关键递交日期。符合条件且在2026年9月30日或之前递交的申请,可获得针对区域中心项目授权未来到期的法定保护。


2027年EB-5最低投资额会涨到多少?

法案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按照通胀公式调整,但最终适用金额需要以DHS通过《联邦公报》发布的技术性修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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