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CIS强制电子申报新规生效:美国移民申请是否进入“全面网申”时代?
当地时间2026年8月11日,美国国土安全部(DHS)正式发布《强制电子申报(Mandatory Electronic Filing (e-Filing))》临时最终规则(Interim Final Rule),授权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未来针对符合条件的移民申请表格,逐步实施强制电子递交。该规则已于2026年8月11日正式生效。
根据《联邦公报》正式规则(91 FR 51924),新规生效并不意味着从现在开始,所有美国移民申请都必须改为电子递交。
此次规则的核心,是为USCIS今后逐步推行强制电子申报建立正式的法律和程序框架。对于目前已经递交并处于审理中的案件,也不会因为该规则生效而需要重新以电子方式提交。
核心结论:USCIS强制电子申报的制度框架已经生效,但本次规则没有立即新增任何必须电子递交的具体表格。申请人仍应以每张表格当前有效的USCIS Filing Instructions为准。
政策状态速览
重点问题 | 目前结论 |
新规是否已经生效? | 是,2026年8月11日生效 |
是否所有USCIS表格都必须网申? | 否 |
本次规则是否立即指定了强制电子递交表格? | 否 |
表格何时具备被强制电子递交的条件? | 已开放电子递交至少180天后 |
USCIS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 至少提前60天在官网发布具体生效日期 |
无法电子递交能否申请豁免? | 可以;未来适用强制要求时,可通过Form I-936申请,是否批准由USCIS逐案裁量 |
EB-5是否立即改为电子递交? | 否,I-526E和I-485的现行递交方式未被本规则立即改变 |

一、USCIS强制电子申报新规到底改变了什么?
过去,对于部分已经支持在线递交的USCIS表格,申请人通常仍可以在电子递交和纸质递交之间进行选择。
新规实施后,USCIS获得明确授权:对于已经开放电子递交达到一定时间的移民福利申请,USCIS未来可以取消纸质递交选项,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指定的电子系统完成提交。
但这并不是一次性、全面实施,而将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
根据新规,一张表格或某一具体申请类别要进入“强制电子递交”阶段,至少需要满足以下程序条件:
该表格已经开放电子递交至少180天;
USCIS决定对该表格、特定资格类别、申请分类或请求类型实施强制电子申报;
USCIS至少提前60天在官方网站发布通知,并明确强制电子递交的具体生效日期。
也就是说:
开放电子递交,不等于已经强制电子递交。
只有USCIS后续针对某一具体表格或申请类型正式发布强制申报通知后,相关申请才会按照通知中的时间表进入mandatory e-filing阶段。
电子递交既可能是通过USCIS在线账户直接填写表格,也可能是通过USCIS允许的PDF Intake(PDFi)方式上传已经填写完成的PDF表格,具体方式仍应以USCIS针对该表格发布的说明为准。
二、这项新规有没有立即把某张表格改为强制电子递交?
没有。
这是此次政策最容易被误读的地方。
DHS在规则原文中明确指出,本次规则本身没有宣布任何一项移民福利申请立即必须采用电子方式递交。它所做的是赋予USCIS相关权力,并建立未来实施强制电子申报的程序。
因此,截至本文发布时:
没有因为2026年8月11日这项新规,而立即取消所有纸质申请;
没有因为该规则本身,而要求某一张具体表格从当天开始只能电子递交;
已经递交并处于审理中的案件,不需要因本次规则重新递交。
需要区分的是,USCIS此前已经有个别表格或专项程序依据原有规则和表格说明实行在线专用递交。例如,Form G-325R的USCIS页面明确要求该表格在线提交。这类既有安排不是本次临时最终规则新增的强制要求。
申请人仍应按照USCIS对各项具体表格公布的最新表格页面与Filing Instructions递件,不应仅凭“可在线申请”判断纸质渠道已经关闭。
三、哪些表格可能率先受到影响?
根据DHS在规则表6中公布的数据,截至2025年12月16日,USCIS共有22种表格支持Guided Online Filing或PDF Intake(PDFi),并且均已开放电子递交至少180天。
这22种表格如下:
表格 | 官方英文名称 |
AR-11 | Alien’s Change of Address Card |
G-28 | Notice of Entry of Appearance as Attorney or Accredited Representative |
G-325R | Biographic Information (Registration) |
G-639 | Freedom of Information/Privacy Act and Online FOIA Request |
I-90 | Application to Replace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
I-129 | 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 |
I-130 | Petition for Alien Relative |
I-131 | Application for Travel Documents, Parole Documents, and Arrival/Departure Records |
I-140 |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
I-539 | Application to Extend/Change Nonimmigrant Status |
I-589 | Application for Asylum and for Withholding of Removal |
I-751 | Petition to Remove Conditions on Residence |
I-765 | Application for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
I-821 | Application for Temporary Protected Status |
I-821D | Consideration of 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 |
I-907 | Request for 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 |
I-912 | Request for Fee Waiver |
N-336 | Request for a Hearing on a Decision in Naturalization Proceedings (Under Section 336 of the INA) |
N-400 | Application for Naturalization |
N-565 | Application for Replacement Naturalization/Citizenship Document |
N-600 | 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Citizenship |
N-600K | Application for Citizenship and Issuance of Certificate Under Section 322 |
从规则条件来看,上述已经满足“开放电子递交至少180天”要求的表格,具备被USCIS进一步评估的条件。USCIS也可以只针对一张表格中的特定资格类别、申请分类或请求类型实施强制电子递交,而不必一次覆盖该表格的全部用途。
不过,这份清单不等于22种表格都会被立即强制电子递交。是否实施、适用哪些申请类别以及从何时开始,仍需等待USCIS另行发布正式通知。
还需注意,虽然Form G-639出现在DHS的在线表格清单中,但规则正文明确表示,FOIA和Privacy Act记录请求不纳入本次强制电子申报规则。申请人应继续按照USCIS的专项说明提出相关请求。
四、确实无法电子递交怎么办?
新规同时设立了电子申报豁免机制(e-Filing Waiver)。如果未来某项申请正式进入强制电子递交阶段,申请人因电子递交会造成“过度困难”(undue hardship),可以先提交新的Form I-936(Request for Waiver of E-Filing Requirement)申请豁免。
申请人需要说明无法电子递交的具体原因,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USCIS会逐案考虑相关证据,包括地理位置、社会经济状况以及公共技术资源是否可得等因素。
仅仅不熟悉USCIS电子系统,或者尚未创建在线账户,通常不足以获得豁免。如果申请人没有个人网络条件,还需要说明为什么无法通过公共图书馆、社区中心、亲友等其他途径使用网络。
根据规则:
Form I-936的申请费为25美元,符合特定条件者可能另行申请费用豁免;
每份Form I-936原则上只能对应一项希望以纸质方式递交的申请;
必须先获得电子递交豁免,再按批准通知指定的方式提交纸质申请;
对于新申请,豁免批准通知一般自签发之日起有效30天;按照规则所述邮寄送达计算,USCIS须在通知签发后33个自然日内收到相关纸质表格。
因此,即便未来某项表格进入强制电子申报阶段,也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完全取消纸质递交渠道。不过,豁免并非自动批准,也不应被视为常规替代选项。
现阶段,由于本次规则尚未新增具体强制电子递交项目,普通申请人不需要仅因规则生效就提交Form I-936。表格是否已正式开放使用、具体版本、地址、费用及证据要求,仍应以USCIS届时发布的Form I-936页面和说明为准。
五、对EB-5投资人有什么影响?
对于正在办理或计划办理EB-5的投资人来说,目前最重要的结论是:
1. 现阶段EB-5申请流程没有因为这项新规立即发生变化
此次Interim Final Rule本身没有直接宣布I-526E(移民申请)、I-485(身份调整申请)或其他EB-5相关表格必须从2026年8月11日起改为电子递交。
值得注意的是,I-526E和I-485也没有出现在DHS截至2025年12月16日列出的22种可电子递交表格中。
因此,已经递交的案件不会因为新规生效而重新递件;尚未递交的申请,也仍应按照USCIS当前针对具体表格公布的正式递交要求操作。
2. 后续需要重点关注USCIS针对具体表格和申请类别发布的通知
未来,如果某项与EB-5投资人密切相关的申请开放电子递交并达到至少180天,USCIS可能进一步宣布该项申请进入强制电子递交阶段。
在美国境内进行EB-5同时递交的申请人还应注意:I-765和I-131已经出现在上述22种在线表格清单中,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已因本规则自动改为强制网申,也不意味着EB-5身份调整申请包可以自行拆分或改变递交方式。
USCIS在决定是否强制某项表格电子递交时,会考虑该表格与其他尚未电子化表格的关联。申请人应由移民律师根据届时的具体通知,判断I-526E、I-485、I-765和I-131等表格应如何组合和递交。
USCIS需要至少提前60天发布具体通知,因此投资人和移民律师仍会拥有相应的过渡和准备时间。投资人可通过ARCFE的EB-5申请流程与同时递交指南了解各表格在整体申请流程中的位置。
3. 移民申请数字化趋势已经进一步明确
从此次新规来看,USCIS正在持续推动案件受理、材料提交、数据管理以及审理流程电子化。
DHS表示,扩大电子递交有助于减少纸质材料处理和存储成本,提高案件信息获取效率,同时强化欺诈识别、国家安全审查及移民系统完整性。
从长期来看,电子申报很可能逐步成为更多美国移民申请的主要递交方式。但对申请人而言,电子化并不代表证据要求降低。文件是否完整、扫描是否清晰、表格信息是否一致、上传是否成功,以及是否使用正确的表格版本,仍然会直接影响案件受理和审理。
六、ARCFE建议:现在需要做什么?
目前不需要因为新规生效而重新递交已经在审案件,也不建议在没有具体USCIS通知的情况下自行改变递件方式。
正在准备移民申请的家庭,可以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递件前再次核对对应表格的USCIS官网页面、版本、费用和Filing Instructions;
建立或维护本人USCIS在线账户,并妥善保存账户恢复信息;
对证件、证明材料和翻译件进行清晰、完整、可检索的电子归档;
保存最终提交版本、付款凭证、上传确认和收件通知;
如果未来USCIS发布具体强制电子递交通知,先确认适用表格、申请类别和生效日期,再由律师调整递件方案。
对于计划办理EB-5的家庭,电子递交方式只是申请执行层面的一项变化。项目选择、资金来源证明、申请资格和家庭长期身份规划仍然是核心。希望系统了解计划要求的投资人,可继续阅读ARCFE的EB-5投资移民计划介绍。
常见问题
USCIS强制电子申报是否已经全面实施?
没有。2026年8月11日生效的是制度框架。本次规则没有立即指定任何新的强制电子递交表格,USCIS仍需针对具体表格或申请类型另行发布通知。
已经递交并正在审理的案件需要重新网申吗?
不需要。已经被USCIS接收并处于审理中的案件,不会仅因为本次规则生效而要求重新以电子方式提交。
一张表格开放网申满180天后,会自动取消纸质递交吗?
不会。满180天只是具备被USCIS考虑实施强制电子递交的条件。USCIS仍需作出决定,并至少提前60天在官网发布具体通知和生效日期。
无法使用网络是否一定能获得Form I-936豁免?
不一定。申请人需要证明强制电子递交会造成过度困难,并提交支持材料。USCIS会逐案裁量;仅仅不熟悉系统或没有在线账户通常不足以获得豁免。
I-526E或I-485现在必须电子递交吗?
不是。本次规则没有立即改变I-526E或I-485的递交方式,这两张表格也不在DHS截至2025年12月16日列出的22种可电子递交表格中。申请人仍应遵循各自最新的USCIS Filing Instru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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