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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新规遭联邦诉讼挑战:9月15日能否如期生效?

8月23日
讀畢需時 5 分鐘

已更新:8月26日

2026年8月18日,由美国高校、国际教育组织及工会组成的联盟,在美国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正式提起诉讼,挑战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取消Duration of Status(D/S,身份持续期)并改为固定停留期限的最终规则。


NAFSA发布联盟起诉DHS取消D/S身份持续期规则的公告

根据原告方公布的D/S新规诉讼进展,案件编号为1:26-cv-13799。原告还提交了暂缓规则实施及初步禁令申请,希望法院在新规计划生效日——2026年9月15日之前阻止其实施。

案件目前安排于9月3日举行听证。截至本文发布时(2026年8月26日),公开更新中尚未显示法院已经签发暂停实施的命令,因此,诉讼本身并未自动叫停新规,9月15日的计划生效日期目前仍然有效



一、D/S新规究竟改变了什么?


其核心变化,是取消F、J、I类人员长期沿用的D/S机制,改为更加明确的固定授权停留期限。关于规则适用范围、过渡安排和延期程序,可参阅ARCFE此前发布的DHS终结D/S制度:F-1、J-1、I身份固定停留期限新规详解


D/S身份持续期与固定授权停留期限新规对比表

对于F类学生J类交流访问者,未来获准停留时间原则上将根据I-20或DS-2019所列项目期限确定,一般最长不超过4年。如果项目持续时间超过获准停留期限,则需要向USCIS申请延期停留(Extension of Stay,EOS),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离境后重新申请入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4年并不是F或J身份的终身累计上限,而是单次固定授权停留期限的重要上限。DHS在最终规则中也明确承认,一些本科、博士和科研项目本身可能超过4年,因此设置了延期申请机制。



二、D/S新规诉讼:为什么高校和工会要起诉DHS?


本次原告包括:

  • Presidents’ Alliance on Higher Education and Immigration;

  • NAFSA:Association of International Educators;

  • Association of Independent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Massachusetts(AICUM);

  • American Federation of Teachers(AFT);

  • Graduate Labor Organization;

  • United Auto Workers(UAW)及相关地方工会;

  • The NewsGuild-CWA。


这些机构分别代表高校、国际教育工作者、教师、研究生雇员及媒体从业者,因此此次诉讼既涉及高校运营,也涉及国际学生、学者及媒体人员的实际权益。NAFSA的诉讼说明也列出了原告阵容及主要法律主张。


美国高校媒体报道D/S固定停留期限新规诉讼

华盛顿邮报报道联盟起诉DHS限制F、J和I类人员停留期限

原告主要依据《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APA)提出以下几方面挑战:

首先是规则制定程序是否充分。DHS在2025年发布拟议规则时,公众意见征集期为32天,期间收到接近22,000条公众意见。原告质疑,如此短的意见期是否足以支持如此大范围的制度调整,以及DHS是否充分回应了公众意见和更温和的替代方案。

其次是政策依据是否充分。原告认为,DHS没有充分衡量新规对高校、科研机构、国际学生及美国人才竞争力可能造成的成本,同时质疑取消D/S与打击欺诈、维护国家安全之间的政策论证是否充分。

此外,原告还对部分涉及转学、教育目标变更等限制的规定提出法定权限方面的质疑。最终规则确实对部分F-1学生的转学及教育目标调整设置了新的限制,尤其是研究生及以上阶段。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均属于原告方在联邦法院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主张,目前法院尚未对这些争议作出实体判断。



三、9月15日能否如期生效?


截至本文发布时,答案是:9月15日仍然是现行有效的计划生效日期,但最终结果需要关注9月3日听证及法院后续命令。

  • 如果法院在9月15日前批准暂缓实施或初步禁令,新规可能延迟生效;

  • 如果法院驳回申请,或届时没有签发阻止实施的命令,9月15日的生效安排原则上仍将继续;

  • 诉讼后续还可能涉及进一步裁定或上诉,因此规则状态可能继续变化。

现阶段不宜预判法院结果。受影响的学生、交流访问者、学校和雇主,应继续按照当前有效规定维持身份,同时关注法院命令、DHS公告以及学校国际学生办公室的正式通知。



四、ARCFE建议:将长期身份规划前置


D/S新规及后续诉讼说明,非移民身份安排可能同时受到政策调整和司法程序影响。对于家庭计划已经延伸至子女教育、长期就业或在美生活的人群,短期身份合规与长期身份路径可以同步评估。符合条件的家庭,也可以将EB-5投资移民项目纳入长期规划选项,但应结合资金来源、项目风险、身份条件及家庭时间表综合判断。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评估“双递交”

对于人在美国境内、签证名额可用并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人士,可在律师协助下评估同时提交I-526E(移民申请)与I-485(身份调整申请)

如同时提交并获批相关申请,申请人可取得**EAD(工卡)AP(回美纸)**所对应的工作和旅行便利。需要注意的是,处理时间因个案、申请类别及USCIS审理进度而异,AP也不等同于入境保证。具体环节可参考ARCFE的EB-5申请流程说明


2. 减少对单一临时身份路径的长期依赖

EB-5获批永久居民身份后,可以减少家庭对单一非移民身份续期、抽签或雇主担保的长期依赖。该路径尤其适合希望综合规划教育、就业和家庭长期居留安排,且具备合规投资及资金来源条件的人群。

截至美国国务院2026年9月签证公告高失业率地区项目、乡村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三类EB-5预留签证均显示为Current。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目前仍可享受新政红利,但签证可用状态按月更新,不应将“当前无排期”理解为永久窗口,也不应仅以排期状态作出投资决定。



五、常见问题


1. 提起诉讼后,D/S新规是否已经暂停?

没有。诉讼和初步禁令申请本身不会自动暂停规则。截至2026年8月26日,公开更新中尚未显示法院已经签发暂停实施的命令。


2. 9月3日听证意味着什么?

法院将就原告要求暂缓实施及初步禁令的申请进行审理。听证是关键节点,但是否会当庭裁定、何时发布书面命令,仍由法院决定。


3. 9月15日还是新规的生效日期吗?

是。截至本文发布时,9月15日仍是最终规则列明的生效日期;只有法院命令、DHS后续公告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变化,才可能改变该安排。


4. F-1或J-1的4年期限是终身累计上限吗?

不是。4年是单次固定授权停留期限的重要上限,而非F或J身份的终身累计期限。项目超过获准停留期时,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延期停留,或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离境后重新申请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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